报告指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非劳动收入,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劳动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的收入。通过投资取得的收益就是一种典型的非劳动收入。从现有文献来看,这应该是我党建党以来第一次公开表示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在我们传统的观念中,“非劳动收入”只不过是“不劳而获”的一种委婉的表述而已。我们在谈“剥削”现象时,已经习惯于在剥削和非劳动收入之间划上等号,并将剥削现象冠以“不劳而获”的名分。从这个意义上讲,报告提出的这一新概念,是对“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正名。这意味着,中国不仅不歧视投资行为,还将从体制上、政策上甚至法律上实现对投资行为及其收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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