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二部分指出,海内外各类投资者在中国建设中的创业活动都应该受到鼓励,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是我党代表大会首次提到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
非劳动收入包括资产收入和转移收入,指公民不是凭劳动,而是凭借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和各种渠道所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公民拥有的劳动能力、资产、社会关系等的差异直接带来收入差异。劳动收入差距形成的原因在于:公民劳动能力差异和劳动偏好不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不同、私人劳动或局部劳动同社会劳动的一致性程度不同。各部门的垄断程度存在差别、政府对就业和工资的干预等等。我想十六大报告中的相关论断正是基于此。江泽民说,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
江泽民说,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
非劳动收入在过去是被视为资产阶级剥削人的、不劳而获的收入。但现在,知识注入到生产中,成为产品的主要内涵,知识成为推动生产的动力,比如光盘和软件,研究和开发成为生产的组成部分,教育和培训成为生产的先导工序。进一步想,承认并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将成为下一步政策调控的一项重要工作。
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就要改变:只讲协作,讳言竞争;只讲互助,讳言互利;只讲社会价值,讳言自我价值的观念,鼓励劳动者在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同时,将自己的消费剩余转化为资产,并获取其带来的合法收益;劳动者不仅可以参与人工成本的分配,而且也可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资产权利、管理才能等的贡献度,参与对利润的分配。对此,政府在个人投资、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让运用、财产租赁或出售等方面,应制定较为宽松的政策,并提供便利的服务,从而充分发挥个人资源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此提高公民个人对市场的参与度。
由上可见,决不能再把智力、脑力劳动者当作不劳而获的人,特别是要把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当作稀缺的资源。企业家把分散的资源凝聚起来,予以催化并发展壮大,这个群体是市场经济中不可多得的资源。为了民族团结长远利益,要让市场来评价企业家,通过立法来保护企业家的劳动不受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主的大多数人作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既有凭借资本等生产要素而获取合法非劳动收入的一面,又有参加劳动而获取劳动收入的另一面。民营企业的收入可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参加企业经营管理部分。这部分收入是他们从事经营管理、参加科技劳动的报酬,也可以说是工资;二是风险收入部分。市场经济越发展与完善,竞争就越激烈,市场风险也就越大。一项调查表明,全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仅为5年左右。因此,必须有一定的风险基金作后备;三是净利润部分。这部分属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因此,保护这部分收入,一方面能有利于调动民营企业主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能更快地推动经济的发展。正如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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