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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打猫,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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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于控江四村104号102室的金老太今年已经75岁了,她的儿子王先生51岁,至今未婚。家庭经济条件很差。母子俩人蜗居在大约10平方米的小屋中,家里有一台大约14寸左右的电视机,没有安装电话。事发前,家里饲养了7只猫。其中年龄最大的一只公猫已经15岁了。此外还有一只幼猫和五只母猫。据金老太介绍,她与邻里关系一直不睦。因为养猫的事情,邻居曾经打过她,主要是因为养猫引起的卫生问题……

事情发展经过

2003年5月20日下午,上海畜牧兽医学会小动物保护分会工作人员接到会员电话,投诉控江四村第三里委入室打死104号102室居民家中一只15岁老猫,并抓走4只猫。此事在互联网上一经披露,引起极大愤慨,令人难以想象在文明大都市中有如此野蛮事情发生。

5月21日下午,众多养猫爱好者会同事主及协会工作人员至上海电视台信访办投诉。同日傍晚,接受外滩画报记者采访。

5月22日下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务实负责的态度,协会工作人员亲身来到事发现场,并和具体操作此事的控江四村第三里委及其上级部门控江街道负责人交涉此事。

5月22日在网上激起了强烈的反响,血淋淋的照片催生了无数善良爱猫人的泪水。

5月23日下午,家住宝山区的吴阿姨和家住控江的杨大姐(以上皆为养猫爱好者)会同法律援助中心的白律师一同前往事发现场。一则是让律师了解情况,二则是对金阿姨表示声援。结果遭到了金阿姨家邻居的恶劣对待,现场情况颇为混乱。最后由警察出面。

5月24日,25日在协会工作人员的呼吁下,部分土猫(www.luckycats.net)网友自发前往金阿姨家赠送灭虫宁等养猫用品。网友尔尔排除障碍到达了金阿姨家,算是顺利完成了任务。但另一位网友透明的戒指和她的母亲则遇到了阻碍,两位女士居然被金阿姨家的恶邻拦在了门外。其中一位男士还对透明的戒指有推搡,拉扯等严重损害“男人”这一称呼的无理行为。

5月26日徐雪莉(北京怡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在网友尔尔的联系下,热情发来了电子邮件,表示愿意对此事提供帮助,并附上了拟好的诉讼书及相关的法律建议。此外,根据未经核实的消息,此前金阿姨曾将家中一只猫送给他人。新猫主数日后还是决定弃养,于是欲将猫还于金阿姨,不巧当日金阿姨家中无人,家住金阿姨隔壁的103户的一位老年男子表示可将猫留在他处。事后将猫打死并且示众。此事尚未和当事人核实。

5月26日下午,<<青年报>>记者在和协会取得联系后,立即去现场做了采访。

5月27日出版后,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更加巨大。我们相信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此事终会有一个比较满意的结局。

宠物论坛的网友对此事件的看法

网友草原之鹰:这是对老年人的精神摧残,大家看看就是这个新村——控江四村第三里委!!强烈控诉这样摧残宠物,摧毁老大妈精神寄托的凶恶街道人员。他们为了炫耀自己的权力,把个人喜好带入工作之中,暴力干涉他人的宠物喜好,摧残猫咪,可恶!

网友溜溜:任何生命都值得我们尊重!但是除了愤怒外,是不是还有的地方值得讨论的。电视里面报道过有不少人养猫,养许多猫的事例,爱动物本身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影响到他人的生活又怎么说呢?养猫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闻过猫味?那是什么味道?一个老人,7只猫!!!

网友renyao:老人养猫是因为猫也有生命,也需要人的关心和爱护,那么为什么居委会不能给老人一个安静祥和的晚年呢?同样为什么居委会不去关心那些需要关心的老人呢?我们为什么要这么的残忍,想想猫吗妈妈失去孩子后的感受吧!

网友Alcholic:可是他们不必采取这种态度吧?为何要虐杀?还要侮辱老人?这样的人,对人的生命也未必有多少尊敬!

网友吉娃娃:做错了就要承认,但是张之发不但自己不承认,还要蛊惑居民和她一起作伪证,这就是道德问题了。还有那里的居民素质太差,很多网友去看望金老太都受到了蛮横粗暴的阻拦,以至于现在女孩子都不敢一个人去,去的话都要说好几个人一起去,还必须有男生陪同。

网友彩色的鱼:不同的眼睛看相同的事物有不同的看发,不同的耳朵听相同的事物有不同的听法,不同的心看待相同的事物也有不同想发,就是因为这样所以才会有不同的人生!但请不要忘记了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不仅仅是我们人类而已,请给其他的物种流一席生存的空间吧!不管是老人的错还是居委会的错那都已经不再重要了因为的是那7只猫已经死了,重要的是将会有更多的猫步他们同类的后程,而我们对此无能为力。

网友闲云野鹤:压力?不是对做法的残忍感到愧疚--对这样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而是给媒体报道压力?还有人性吗?

网友花木兰:我们需要在这里声援敢于报道的传媒,谴责这些打猫的人。

网友蓝色的鱼: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请大家爱惜它们!

网友逸凡:里委没有权力那样做,没有说过城市里不可以养猫猫,那些猫猫是阿婆的私有物品,没有人可以强行夺去的。

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我们都有义务来保护他们!欢迎您来宠物论坛参与讨论,那是喜欢动物人们的乐园。

整治环境,居委有无权利入门伤猫

居委会态度--"为民服务"不需要道歉 (摘自 《青年报》 )

"我们不会向金英娣道歉,更不会把收来的猫还给她。因为四只猫都已经放生到黄兴绿地去了。"此次"伤猫"事件的组织者,也就是空降四村第三居委会,第一句话就开门见山地告诉记者。

居委会主任邓莉莉表示,此次把猫抓走,可以说是解决了小区居民积压多年的"心头大患"。早在2001年的二月份,居民不断反映金老太家中7只猫的环境污染问题。也就是从那时起,居委会和金老太之间的"拉锯战"就再也没停过。邓莉莉翻出两年前的工作记录给记者看:"2001年4月3日,上门找金阿姨谈猫的问题,没有收获"'"4月21日,再次上门谈,金阿姨答应先把一部分的猫送掉";"5月16日,108号大楼居民发现跳蚤"……

控江路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负责人奚福敏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明了同样的态度:长期调解没有任何作用,有居民公开指责街道和街区干部:"你们是怎么为人民服务的,连阿猫阿狗这么小的事都做不好。"

在压力之下,两周前,街道和居委会终于决定服从大多数人的意愿,对金老太下达了"最后通牒":猫的问题如果再不自行解决,到时就要上门"清理门户"。老太当时一口答应,说是把猫送给乡下的亲戚,可两周后仍是7只猫。于是进行联合执法。

当记者询问居委会书记史翠琴,金老太要打官司的话你们怎么办?她表示,居委会不怕打官司。首先法律没有规定对猫的保护,其次,居委会的做法是保护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点是为了小区公共环境卫生。如果一个人的私有财产损害了所有人的权益,那么居委会有权中止他的行为。

律师观点--打猫之举肯定违法

居委会进入居民家中,将老人的猫打伤,这种行为明显违法。不少法律专家听说此事后,纷纷表示:基层管理者需强化法律意识,解决问题的程序是否合法,事关重大。

正义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晨认为,对行政部门来说,法律采用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准则,法律没有授予居委会可以进入居民家中将宠物打伤、带走,所以居委会的行为肯定违法。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基层管理者对法律程序的不了解。

上海市傅玄杰律师事务所朱慧律师详细分析了居委会行为后指出,打猫者侵犯了金老太的私有财产权和住宅权。首先,宠物是私有财产,居委会不经同意打猫,就是非法侵害老人私有财产;其次,居委会工作人员在老人表示反对的情况下,进入老人屋内找到藏在窗户外面的猫,破坏了老人的居住安全感,侵犯其居住权,老人可通过法院要求赔偿。

杰豪律师事务所的杨永涛律师则从另一角度分析了此事件。他认为,即使老人养的猫严重影响到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害到邻居的生命健康,居委会只能通过到法院起诉,要求根据《民法》中的"相邻权"控制老人养猫的数量。仅仅使用简单粗暴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不合法的。

有一点是这些法律界人士都反复强调的,即在法治社会中,光有善意的目的是远远不够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合法才是关键。否则,任何法律条文、社会规则将丧失存在的根本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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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残留在窗口的血迹

编辑:贾艳文    来源:东方论坛   作者:逸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