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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民警雇人3次炸检察长二审被判7年徒刑
2002年11月22日 19:10
 

东方网11月22日消息:原霞浦县公安局民警王肖霆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而王竟指使他人用炸药、雷管等3次炸检察长和办案人员,15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王肖霆有期徒刑7年。

省高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8月6日,王肖霆因涉嫌非法拘禁被当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王因此对检察长池某、游某以及办案人员王某产生怨恨。为图谋报复,王肖霆从当地某仓库管理员赵某处索要乐硝铵炸药6筒、雷管3枚和若干导火索,交给另一被告人黄庆灵,共同策划对3名办案人员实施爆炸以泄愤。随后,经过对办案人员居住地的多次踩点,王肖霆指使黄庆灵先后3次将爆炸物在办案人员住所附近引爆,造成被害人财产不同程度受损。

2001年10月29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王肖霆有期徒刑7年。王肖霆不服判决,上诉到省高院。

 
 
编辑:曾静   来源:新华网  作者:魏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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