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9月16日消息:学生在课间休息时相互嬉闹而受伤,学校有没有责任?上体育课时,学生发生无意伤害,赔偿责任如何分担?过去,这些学生伤害事故的善后处理常常让学校和家长头疼,甚至发生法律纠纷。
从9月1日起,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全国实施,而上海已先行一步实施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这两个法规,就是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规矩”。
在什么情况下,学校不负赔偿责任?
前不久,某校一学生课间与同学打闹,不慎造成身体伤害。家长告到法院,要求学校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损失。法院根据《条例》认定事故是“学生自身或学生之间原因造成,学校管理并无不当”,判定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过去,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内,学校就难逃其咎,即使觉得冤枉,无奈之下都会作一些赔偿。如今法规明确:学校对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只负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只有校方对校园事故发生确有过错时才担责。
《条例》还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在以下情形下,学校不担责: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学生擅自离校时发生;教职员在校外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引起的学生伤害;不可抗力造成的伤害;学生突发疾病,学校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另外,在学校管理并无不当时,学生自杀、自伤,自行到校活动或放学后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伤害,由学生自身、学生之间原因或学校和学生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伤害,学校也可对索赔要求说“不”。
发生了伤害事件,如何规避赔偿风险?
校园伤害事故万一发生,学校可能面临高额的赔偿,有的学校为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两个法规出台后,学校如被认定确有责任,将如何应付可能出现的高额索赔?
投保“校方责任险”是规避风险的重要途径。某小学多名学生在食用了学校提供的午餐后,出现中毒症状。经查,学校应负全责,但这笔不菲的赔偿金,校长不用发愁,可由保险公司来付。因为去年市教委为全市中小学统一投了校方责任险。保险公司根据学校在事故应承担的责任,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学校发生学生重大集体伤害事故,每次可获得最高理赔额350万元。
两个法规还鼓励学校筹集学生伤害赔偿准备金,专项用于事故赔偿,同时鼓励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要规避风险,学校和家长都不妨未雨绸缪。
对家长的不合理要求,学校可以说“不”!
两个法规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和学生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界定,少数家长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将不会得到支持。
在学生和学校均无明显过错的情况下,学生伤害赔偿如何处理,过去是个棘手问题。一些家长把责任全部推给学校,要求承担大部分费用。如今这种要求被认定是不合理的。日前,某校两个学生在打篮球时无意相撞,造成一人骨折。怎么处理?调解意见很快出来:两个学生家庭和学校各承担三分之一,因为《条例》第13条有规定:“当事人均无过错的,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
家长在事故发生后的索赔项目也有了明确界定,涉及医疗费、营养费等10项,若有家长以孩子伤害事故为由,提出解决户口迁移、房屋调配、工作调动等与事故无关的非份要求,学校可以断然拒绝。
编辑:曾静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金柯 庄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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