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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龄童不慎跌成重伤 学校栏杆不合格判赔43万
2002年9月16日 11:11

东方网9月16日消息:湖北随州市一名9岁小学生在学校玩耍时不慎跌成重伤。近日,省高院终审判决该案数被告赔偿其43万余元。据悉,这是湖北省目前金额最高的校园意外伤害赔偿案。

2000年10月16日,随州市曾都区淅河镇沙河庙小学9岁学生钦小涛在学校二楼阳台栏杆边玩耍时,不慎翻下栏杆坠地,头部受重伤,致一级伤残。

此案经随州市中院一审,并由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由于沙河庙小学的教学楼栏杆未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学楼强制性规定修建(即室外栏杆及楼梯高度不小于1.1米,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与钦小涛受伤有一定因果关系,判决沙河庙小学、沙河庙村委会、淅河镇教育站等三被告赔偿医疗护理费等414120.38元,另赔精神抚慰金20000元。

编辑:曾静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沈伟 郑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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