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诈骗新闻"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苏应奎
2005年1月12日 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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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领域和行业评奖的过多过滥,早已引起公众的不满。可惜,此风在新闻界也未能免俗。例如除了公认的全国性和省市级的年度新闻奖,以后又延伸到了各个界别乃至条线的什么什么“新闻奖”。对于后一类“奖”,知情的业内人士其实大多心照不宣,这无非是些所在界别、条线所需的产物,并无多少实际价值。世风所及,只能随波逐流而已。
职业习惯使然,对于后一类“新闻奖”的评选,笔者还是留意看看的。近期的一例有点意外:广州海珠区检察院检察长陈思民近日荣获2004年度中国法制新闻人物提名奖。2004年中国哪些法制新闻获奖并不清楚也不重要,但这条“花边”新闻却引起我的兴趣。
报道称,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在读报时看到一条新闻,说广州某公司将在一年内完成全国GMP改造,某公司属下的厂平均要投入300万元。耗资如此巨大的工程是怎么操作的?引起检察机关的怀疑。检察机关于是将某公司签订的基建合同、购销合同、设备采购合同调出分析,结果从中发现可疑线索进而侦破了涉案千万元的受贿大案。
我很为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及其检察长陈思民的职业精神所感动。案子侦破了,想必也已追究了贿赂和受贿者的罪责,挽回了必要的经济损失。海珠区检察院功不可没,陈检察长能获法制新闻人物提名奖也当之无愧。只是还有一个疑团仍未解开:这条诈骗新闻是如何出笼的?——是记者或媒体受骗上当;还是记者或媒体拿了某公司的好处发了有偿新闻;甚或记者、媒体和某公司其实合伙在搞的花招?这些也该加以深究并向公众有个交代!
如果说,为受众深恶痛绝的假新闻最多是哗众取宠误导受众;如果说近期揭发的山西蒲县等地的假记者敲诈勒索钱财案因太露骨而易被识破的话,那么这类隐蔽的“诈骗新闻”则危害更烈,已经侦破的案例已不在少数,尚未侦破的想必也大有存在。这是更值得新闻界警惕和检察机关注的。海珠区检察院从新闻中读出受贿线索并加以侦破的经验,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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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官贤 项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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