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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矿山再也"死不起人"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孔 曦
2004年12月2日 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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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7月,我从华东纺织工学院毕业,被分配到一家位于弄堂里的小手帕厂担任技术员,负责产品的工艺和质量。干了一段时间,我发现无论怎么努力都没办法解决诸多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这家工厂里的织布机还是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机器,除了每年春节有三天的时间停机,它们连续运转了半个多世纪。我不是机械方面的天才,没有化腐朽为神奇的法力,只得自动调离,炒了自己的鱿鱼。
多年后,我知道设备老化的现象,并不仅仅是纺织行业独有,在人命关天的采矿业,也颇为常见。休说是无证的小矿,就算是国有的老矿大矿,设备老化、技术落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也是司空见惯的。都说写杂文的人天真,我忍不住又要问几个天真的问题——既然有关方面早就明白这些问题存在多年,明白这些问题的危害性严重性,为什么不尽早解决呢?设备老化,为什么不更换呢?技术落后矿工素质差,为什么不加强培训呢?至于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更是荒唐无比的借口,这不是眼睁睁地把矿工往火坑里推么?
通常,我们会得到经费不足、生产任务重的回答。以常识来推断,如果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领导们少出几趟国,少考几次察,把生产指标上缴利润略略降低一点,更换设备改进技术的经费还会短缺么?倘若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领导真能把矿工的生命当作人命,“安全生产的投入”还会不足么?还有一条,说是“我国煤矿自然资源条件较差”,比如这次的陈家山煤矿,就是一个极容易引发瓦斯爆炸和煤尘爆炸的矿。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索性关闭那些开采条件差的矿?为什么还要矿工们以命相博?窃以为,矿难频发的根本原因,除了以上列举的四条,最根本的一条,还是矿工的性命太不值钱!一个要养育全家的壮年矿工的人命,每每只消两三万块钱就能打发,最少的只要1500元“安葬费”就“搞掂”了。这还是国有大矿开出的“价码”!除了个别的替罪羊倒霉蛋,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领导,只消作一番检讨,受一个党内处分,或是挪一个窝,又可以安安稳稳地做他的官了。
陈家山矿难发生后,网上骂声一片。网友们呼吁总结教训,珍惜人命。有的网友甚至要求“胡总书记!温总理!你们一定要杀掉几个渎职矿长和管矿的人”;“对这些不拿矿工的生命当回事的领导,应该拉出去枪毙!”追究责任人是必须的,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改变人命不值钱的现状。今年11月30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新华社记者陈凯星的文章《事故频发的背后》,文中提到:“上世纪50年代,美国也曾小矿林立、爆炸频繁。为此,美国成立了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加强和完善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建设,使小矿逐渐失去了生存空间。同时,政府还要求矿主事先交纳足够的事故处理保证金,每死亡1人要赔付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美元,使得煤矿再也''死不起人''。 ”如果能把这样的法规移植过来,按“国情”降低标准,每死亡一人必须赔付数十万元,矿难也不会如此频繁。即使不唱爱矿工如儿子的高调,即使矿主矿长们都是吃人不吐骨头的魔鬼,也没有人敢把矿工的生命当儿戏。
真诚地希望最近以来接二连三地发生的矿难,是本世纪初中国大地上最后的几次人间惨剧;真诚地希望维护最基层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早日实施早日不折不扣地执行!亡魂已逝不可追,来者的生命,想珍惜的话,还是来得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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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官贤 项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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