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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有脚来法苑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江曾培
2005年1月15日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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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官宋鱼水,被群众称为“阳光法官”。
她真诚,温和,总是耐心地听着当事人的倾诉。一位老人在庭审中滔滔不绝,却不能明确讲出争议的焦点,旁听者有些厌烦得纷纷离去,但宋鱼水一直静静地听着,没打断老人的话。庭审辩论结束,奇迹发生了,老人突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他对宋鱼水说:“矛盾发生以后,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听完我讲话的人。你对我的尊重让我信任你。你的话,我信!”
耐心,尊重,让宋鱼水与当事人多了份信任。当时在场的一位旁听者,不由想起这则伊索寓言:大风和阳光比威。风说:“我威力大,能把人的衣服吹掉。”一阵狂风,人反把衣服裹紧。太阳无语,阳光暖暖,让人自然脱掉外衣。
宋鱼水就像阳光,以无形力量让人折服。
当然,宋鱼水的“阳光”,不仅表现在她对人的耐心与尊重,同时表现在她执法的公平与公正。她独立办案11年,审案1200余件,其中300余件属疑难案例,没有一件因裁判不公被投诉被举报。她认为,一件案子,对法官普普通通;对当事人,一生可能就一次。维护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对法律的信任就增加一分;伤害一个当事人,就会多一群怀疑法律的人。难能可贵的是,她的公正判决,不仅使胜者“赢得堂堂正正”,而且也使用败者“输得明明白白”。北京一家电子租赁公司,经宋鱼水的手打过三场官司,前两次是一胜一败,后一次法院只支持他们一部分诉讼要求,另一部分驳回,公司开始难以接受,宋鱼水根据法律条文向他们解释,一谈就是两个多小时,说得这家公司心悦诚服。两天后,他们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宋鱼水所在的海淀法院,上书“辨法析理,胜败皆服”八个大字。
宋鱼水的“阳光”,还表现在她有着深深的爱人之心。她办的第一个案子,是一位民工起早贪黑给小饭店送了一年的菜,饭店一直没给钱,他去要钱,大冷天一次又一次被子轰了出来。这位民工穿着一件破旧的单衣,在宋鱼水房间止不住发抖。事实上,小饭店已几易其手。宋鱼水见到现任老板:“按法律规定,你可以向过去承租人追偿,但你现在必须先把钱还上。”结案后,民工捧着终于追回来的薄薄一叠钞票痛哭——重病的妻子和上学的孩子急等着这点钱用。人们常说公正的法官是“铁面无私”,但“铁面”决不是麻木冷漠;相反,却是裹藏着一腔最热烈的爱。宋鱼水认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每个人的权利和尊严都应受到同等的尊重,不管这个人是卖菜的还是百万富翁。她为自已定下“约法三章”:不轻视小额案件,不轻视困难群体,不轻视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在她的无私公正的“铁面”下,有着如水的柔情。
爱心,公正,真诚,奋不顾身的工作,洁白朴素的生活,使宋鱼水身上闪烁着阳光的灿烂与温暖。古时有“有脚阳春”之语,意思是说,所到之处,如阳春煦物也。宋代杨万里有首赞扬朋友的诗,内中有句:“阳春有脚来江城,银汉乘槎移使星。”套用一下,“阳光法官”宋鱼水可说是“阳春有脚在法苑”,她的“阳光”给涉足法苑的人带来温暖与感动。
当然,宋春水作为一个共产党员,她的“阳光”,归根到底也是折射着我们党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阳光。当越来越多的共产党员都像宋鱼水那样散发出暖人的“阳光”,那么,将是“阳春有脚遍神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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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官贤 项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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