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示法律公平
选稿:陈旭东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万润龙     2004年10月4日 9:49

  浙江又传来一件新鲜事:在义乌市政协十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张守义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被责令辞去委员资格。

  政协委员被责令辞职,在浙江是第一次,在全国也很少见。但笔者却为浙江的这种创举拍手叫好。

  据了解,身为市政协委员的张守义同时也是义乌市守义农庄的副总经理。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他是借债被告人的担保人。去年8月,义乌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3.5万元借款,张守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无力偿还,张守义依法应承担偿还义务,但他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传票后拒不到庭接受调查,并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法院认为,张守义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并以政协委员身份逃避法律制裁,其藐视法律的行为在社会上已造成恶劣影响。为此,该院决定对张守义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在受拘留期间张守义履行了偿还义务。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具有一定的“豁免权”,比如委员或者代表违法,司法部门必须通过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常委会批准方能对委员或代表采取法律措施。这一法律规定,是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世界多个国家对议员(参议院、众议院议员)豁免权的有关法律制定的。但这一特权的制定,并非就说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能够违法乱纪。如果委员或代表犯了法,法律依然会在他们身上发生作用,只不过是多履行一道手续而已。

  笔者过去在采访中也遇见过委员犯法的事情。浙江某县有位政协常委,也是一位老板。有人举报他的企业偷漏税收和他的生活腐败问题,这位政协常委居然雇佣了一批流氓打手殴打告状者,将告状者的肋骨都打断。当地的有关执法人员就凭着一句“他是政协委员”而放纵不管。后来笔者写了内参,中央领导作了批示,这位政协常委才被绳之以法。

  其实,人大代表也好,政协委员也罢,首先应该把自己当一名公民,你的身份是人民给的,就应该成为执法的模范。你没有权力超越法律,不受法律的约束。退回来讲,如果你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当作特权,当作无视法律的保护伞,那么,法律一定会体现它的平等性,对违法者依法予以处置,张守义的个案很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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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上官贤 项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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