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何不申诉
选稿:项凌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万润龙     2004年8月26日 9:20
    
  雅典奥运,每天都有金牌,每天都有故事,每天都有兴奋,每天都有烦恼。

  要说烦恼,并非是该得的奖牌没有得到手,因为赛场本来就如战场,鹿死谁手并非天定,偶尔失手也怪不了谁。

  我说的烦恼是裁判不公,而烦恼之后的烦恼则是:面对不公,我们的体育官员的温良恭俭让。

  自奥运会开赛以来,我们的国手奋力拼搏,每天都有中国的国歌在雅典的上空奏响。而本是奥运圣地的雅典,却未能确保公平公正的奥林匹克精神,使一些判术不佳者或心术不正者混迹于裁判队伍之中。

  于是,便有了接二连三的错判和误判。其中,在受伤害最多的国家中就有中国。当然,中国并非是受到裁判伤害的唯一国家,俄罗斯的名将涅莫夫、霍尔金娜、韩国选手梁泰荣,等等,也在本次奥运赛场上受到了裁判的伤害。

  按照常理,既然因为裁判不公而使我们的国家利益和运动员利益受到了侵害,我们就应该向奥运会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甚至向国际仲裁法庭提请仲裁,自从1996年成立体育仲裁法院以来,国际赛事的许多法律纠纷案就是通过该院得以公平解决。

  遗憾的是,我们的体育官员却大多温良恭俭让,面对裁判不公而造成的侵害后果忍声吞气,不言申诉二字。

  就在中日足球赛日本队的那第二个进球被裁判判为有效之后,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随即表态:中国足协不会上诉,毕竟比赛已经结束,足球比赛本来就是遗憾的比赛。我的责任只是管好自己的球员。谭雪因裁判的误判而与金牌擦肩而过,中国击剑队副领队赵春生也随即无奈地表示:我们不会上诉,毕竟结果无法改变。中国男子花剑队被裁判的错判、误判判掉了金牌,团部领导当晚连夜开会,决定对裁判不公的问题不提出上诉。团部认为,业界自有公论,中国代表团即使提出上诉,但结果已不能改变,上诉没有任何意义。

  与中国的体育官员相反,其他受到裁判伤害的国家,则完全不是温良恭俭让,而是通过申诉来维护自身的荣誉。

  在国际赛事中,面对裁判的不公,提出上诉是最理性的选择。这次韩国为梁泰荣提出上诉,美国队的金牌自然不可能被收回,但韩国人却增加了分享金牌的可能性。因为分享金牌在历史上有先例:2002年盐湖城冬奥会,花样滑冰的裁判丑闻最终使得俄罗斯和加拿大分享金牌;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花样游泳有裁判笔误打错分数,金牌归美国选手,但国际泳联在一年后的上诉裁决中决定给加拿大补发一块金牌。

  在笔者看来,面对裁判的不公而提出上诉,绝不会像中国某些体育官员所说的“毫无意义”。上诉至少能将不公正的裁判送上被告席,将他们置于法律法规的评判台。2年前,在盐湖城花样滑冰双人滑决赛上,加拿大的选手表现完美,却败给了俄罗斯选手。加拿大领队随即向裁判委员会提出申诉。组委会最终决定给加拿大选手补发一块金牌,俄罗斯人的金牌则不收回。在裁判委员会会议上,良心发现的法国女裁判勒古涅嚎啕大哭,承认自己是“刻意”的行为。而这一事件也引发了花样滑冰裁判制度的改革:裁判数量从9名增加到14名,最终成绩则由电脑随即抽取7名裁判的打分来裁定。

  上诉和申诉的另一意义在于,裁判的权威不再是至高无上,只要敢于用正当的程序来进行申诉,法律就会对不公的裁判作出评判和处罚,并对运动员的荣誉进行补偿。这种申诉是对奥林匹克精神的捍卫。

  当然,面对裁判的不公,需要有确凿的证据,法律工作者的到场就日趋重要。在本届奥运会上,欧美各国均有强大的法律工作者队伍随军出征雅典,而我国奥运兵团中却未见律师身影。这或许也是体育官员上诉底气不足的原因。面对国际赛事中金钱因素的作用,我们必须随时捍卫自身的权利,律师随行应该不是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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