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跪市长"的时间差
选稿:项凌  来源:东方网   作者:万润龙     2004年8月2日 9:42
  
  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终于被逮捕,这是7月26日下午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一项决定。在此以前的今年6月下旬,李信被有关部门“双规”。

  而在笔者看来,李信的被“双规”和被逮捕都已来得太迟。

  李信何许人也,除了是济宁市副市长,兼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山东省人大代表。一年多以前,一名曾经是李信合伙人自然是知情者的名叫李玉春的人以真实姓名向多个部门举报,举报的内容并不难调查核准,中央有关部门也有了明确的批示,但山东省和济宁市就是迟迟不动手。直到这些举报的内容和李信向举报人李玉春下跪恳求她不要再举报的照片上了网并被大量转载,以及南方周末等媒体在收到举报信后派记者介入调查,李信才被有关部门“双规”。

  由于李信的被举报和被“双规”之间有一年多的时间差,因为李信在这时间差期间依然是大权在握,于是便发生了许多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奇怪事件。包括举报人家的受袭,收到威胁电话,家门外发现大字报,被莫名其妙地送来了花圈,甚至出现有人上门寻衅滋事,还出现了举报人被拘留……

  在这一系列的事件中,举报人李玉春的弟弟打死寻衅者是一件大事。李登峰遭到5名陌生人的挑衅和围攻,李登峰用随身带的防身器具还击,将其中一人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为某县副县长的亲戚。李登峰被抓后,李信放话给李玉春:如果再检举他,就让德州市(李登峰案发地属德州)判重刑,并说他跟德州某主要领导是“铁哥们”。果然,在李玉春举报不停后,李登峰被判定为“故意杀人”,而对方除死者之外的四人后来不仅没受到调查,案发后连人都找不到了。据媒体报道,李登峰已经被判了死缓。

  笔者无意对法院的判决作出评判,也无意对李玉春这个曾经是李信合伙人的举报动机作分析,我想说的是,在山东省和济宁市收到了有关李信大量经济问题的举报信后,为什么不及时采取措施,对举报信反映的严重问题作必要的调查?如果对李信的“双规”和逮捕早一年,难道还会出现以上那么多的怪事?

  如果说是“官官相护”,那么当被“护”的官被证实是确有问题而且是十分严重的问题之后,那些“护”者是否应该承担一点什么责任,至少应该接受“问责”吧。如今不是兴“干部问责”制吗,如果连庇护李信这样有严重问题的干部的事也不追究,不问责,那么,还有什么责可以问?

  就李信被实名举报一年多还逍遥法外的事实看,笔者对李信能否在当地接受公正审判表示怀疑。因此建议对李信作异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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