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卡"式消费之痛
选稿:上官贤  来源:东方网   作者:过哲峰     2005年1月18日 9:40
  
    如今,“会员卡”式消费方兴未艾,已渐成时尚。什么购物会员卡、健身俱乐部会员卡、美容美发会员卡、酒店会员卡……消费者预先缴纳一笔钱,购买一张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会员卡”,便可在以后的消费中享受不同程度的折扣优惠,每次消费的费用则在“会员卡”的预付金额中扣除。然而,这种新的消费方式却成为一些商家非法敛财的手段。
  
  日前,中消协发布今年1号消费警示,指出“会员卡”式消费方式存在的五大陷阱,建议消费者谨慎消费,避免一次购买较大额度的会员卡。这五大陷阱包括:预交费用,损失同期利息;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范围;某些商家提出不平等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了解经营者的财物和经营状况,消费者难以预期自贱的实际收获,其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商家易主、店方倒闭甚至携款潜逃的情况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近年来,有关“会员卡”式消费的纠纷频仍,随之,各地消协、消保委不时发出“消费警示”,但是收效甚微,一些商家我行我素,利用这种消费方式坑害消费者的案件不断。据称,目前,对“会员卡”式消费,缺少针对性较强的法律法规,只能套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带有普遍性的法律,调解难度比较大。他们只得将不法商家“玩猫腻”的手法公之于众,让消费者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年年“陷阱”,年年“警示”,在滞后的法律法规面前,我们真有点奈何不得,这不能不说是“会员卡”式消费之痛!我们为什么不及早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它一个“紧箍咒”呢?!我们完全可以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补充规范“会员卡”式消费的条款,或者出台专项法规。为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让不法商家钻法律空子,“会员卡” 式消费亟待立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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