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应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和代替学生选择志愿”。为此,市教育考试院于昨天公布了本市区县教育部门中招监督电话,家长和学生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